G1816乌石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1816乌石项目水泥混凝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减水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G1816乌石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界内,起讫桩号K16+242-K18+760.526与G1816乌玛高速宁夏境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相接,全长2.518km,合同额暂定5.28亿。计划工期:6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项目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建筑材料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及贸易商。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生产商或销售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平台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管制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每个投标人能参与多个包件投标。同一标段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 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平台”(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平台”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9 月29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平台”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平台”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次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1.不支付预付款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6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70% ,6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的30%,剩余款项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付清。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电汇,具体结算方式以甲方实际计量情况而定,支付方式包括承兑汇票、金融类票据及电子支付平台等方式,但不限于以上支付方式,以上票据在转让或贴现时所产生各类费用均由受票人承担,在票据到期承付前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及法律责任。如因业主计量款发放不及时或比例较低而不能按期支付货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乙方不得提出停止供应工程所需的材料,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
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
(3)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中交(内蒙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荣乌高速公路乌玛联络线乌海至石嘴山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支行
账号:05461101040028761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内蒙建设纪委办公室
举 报 电 话:0471-3681099转8004
举 报 邮 箱:zjnmjsjwbgs@ccccltd.cn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平台”(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平台-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平台-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采购物资
高性能减水剂:388.00吨。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内蒙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曙光培训大厦11楼
邮 编: 010010
联 系 人: 安女士
电 话: 15848373985
电子邮件: 897698672@qq.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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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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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16乌石项目 |
付部长 |
18953732102 |
中交(内蒙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 年 9月 28 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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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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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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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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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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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