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树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6374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环氧树脂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深圳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一工区包括20号线白石洲站及折返线、29号线白石洲站,20号线与同期实施29号线及既有1号线三线换乘,20与29号线形成T字换乘,与既有1号线形成通道换乘。
2.2 招标内容:环氧树脂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每个投标人能 参与一个包件投标(参与一个包件投标/参与多个包件)投标。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9日16:00时至2026年7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500 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6年7月14日16:00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环氧树脂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6年7月14日16:00前发至邮箱1404793114@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环氧树脂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6227-01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9日16: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 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交建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 。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深圳项目环氧树脂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404793114@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桂先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20 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账 号:01-10-006227-01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单价
10.2结算对账
10.2.1结算周期:每月1日至当月30日(整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10.2.2结算数量:每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为准。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
10.2.3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甲方留存。
10.3付款条件: 物资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一年内支付到当批材料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无息返还;如后期因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乙方承诺不因此向甲方索赔。
支付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 )3个月;( √ )6个月;( / )9个月;( √ )12个月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接收金融产品的,由甲方承担贴息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当期合同结算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待工程最终审计完成后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不计利息,一次付清。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交建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___/__ 。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中交三公局纪委
举报电话: 13031197757
举报邮箱: zjsgjjwb@163.com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无 。
联系信息:
14.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交通轨道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 15 号 寰侨商务大厦 19 楼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地铁站中交三公局深圳项目部
售标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60563360
售标联系人:桂先生 联系电话:17674622599
2026 年 7月8日
15.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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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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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氧树脂 |
堵漏型 |
kg |
50000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洲地铁站中交三公局深圳项目部 |
2026.8-项目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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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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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对应质量要求为准; 2、供货要求: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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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方式: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点件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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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周期:每月 1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日至本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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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周期:物资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一年内支付到当批材料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无息返还;如后期因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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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付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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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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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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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接收金融产品的,由乙方承担贴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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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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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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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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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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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氧树脂板 |
环氧树脂(堵漏) |
13% |
公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