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建G106国道(含通山大道)一标项目经理部直土工格栅接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山东)建设有限公司G106国道(含通山大道)一标项目部 。
1.2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山东)建设有限公司G106国道(含通山大道)一标项目经理部 。
1.3 采购项目资金: 项目业主(工程计量款) 。
1.4 采购项目概况:G106国道大路乡塘下至南林桥桃树窝段(含通山大道段)工程施工一标段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起于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附近的106国道(向阳桥路口)K0+000开始,在通山县规划低碳产业园新工业路(发展大道)与规划通山大道并路线于咸宁市通山县南林桥镇神堂村K9+003终止,全长 9.003km,其中K0+000-K3+560为利用段,K3+560-K9+003(通山大道)为新建段,含两处交叉路口。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绿化电力电信工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土工格栅 。
2.2 交货期: 暂定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3 交货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G106国道(含通山大道)一标项目施工现场 。
2.4 物资质量标准:
(1)物资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标准和规范进行变更,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应满足变更后的新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3)技术标准按照最新出版的标准执行(合同工期内若有新的技术标准发布,则立即按新的技术标准执行)
3. 采购商务情况
3.1结算方式: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留存备查。
2.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在甲方承建的工程如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无预付款。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45 天内支付 80 %款项、 60 天内支付 1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②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如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结算款,导致甲方无法完全履行或被迫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及时协商后续事宜处理。
3.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或开具相等金额的保函。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
4. 公告期限
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1日。
附件列表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
1 |
(山东)建设公司G106国道项目土工格栅直接采购公告.docx |
|
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
|
1 |
双向钢塑土工格栅 100KN/m |
|
13% |
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