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沥青上面层碎石采购招标人为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7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沥青上面层碎石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合同段为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第七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G30连霍高速七角井镇以南约15km处的红山口,起点桩号:K3197+100,路线沿既有高速公路由东向西布设,在K3198+334.894处设置红山口互通与S238(一级公路在建)完成交通转换,后路线向西南转向继续沿既有高速公路布设,经原红台集气站互通至红台停车区前,终点桩号:YK3227+700,路线长度30.600km。本合同段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至2026年6月,合同工期30个月。
2.2本次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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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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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哈吐7标项目 |
机制砂 |
0-4.75 |
吨 |
20500 |
2026年4月-2026年6月 |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台集气站哈吐7标 |
JTG F4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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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
5-10 |
吨 |
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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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碎石 |
10-18 |
吨 |
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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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碎石 |
20-30 |
吨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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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吨 |
7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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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5、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6日结算一次,甲方按照双方核对确认供应数量开具结算单,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为一票制。交由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1)支付起点: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在上述第(1)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60天内支付70%款项、90天内支付至9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8、验收方式:过磅。 9、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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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砂石料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正常生产能力,且能满足项目日常需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管控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31日16时00分至2026年4月8日16时00分(8天)(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 500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6年4月8日14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FA00000550322新疆哈吐7标上面层碎石采购标书款”,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6年 4月8 日14时前发至邮箱695176277@qq.com ,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供应商名称)+FA00000550322新疆哈吐7标上面层碎石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标书款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6100172001505250041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投标。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17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12天),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开标
6.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100000.00元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保证金(银行转账)
提交投标担保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六公司新疆哈吐7标项目上面层碎石公开招标采购
具体要求:
(1)电子保函
请登录中交招采网网站(https://jrw.iccec.cn)电子投标室-保函栏目,按照“交建保”操作指引办理,费用由投标人银行账户直接支付。
(2)保证金(银行转账)
原则上不得收取保证金,若开立电子保函被拒,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A.开立投标电子保函被拒证明;
B.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C.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或其他名义支付投标保证金;
D.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要求的下述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7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01-10-007014-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行行号:301100000728
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4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10.合同主要条款
10.1 付款条件:
(1)支付起点: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在上述第(1)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60天内支付70%款项、90天内支付至9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票据期限不超6个月)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11.监督机构
监督专员:桂豪
电话:18717408436
1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2.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2.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3.其他
无 。
联系信息:
14.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西部大道企业壹号公园29栋中交二公局六公司
联系人:王凤娇
联系电话:18809266898
电子邮箱: 695176277@qq.com
招标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哈密至吐峪沟段改扩建工程HTGJ-7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红台集气站哈吐7标
联系人:任志强
联系电话:17361645996
电子邮件:1977325045@qq.com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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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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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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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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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沥青混凝土用机制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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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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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碎石 玄武岩 5-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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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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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碎石 玄武岩 10-20mm |
10-18mm |
3% |
吨 |
|
4 |
碎石 玄武岩 20-30mm |
|
3% |
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