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利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控制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根据现场测绘资料,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茂名市电白区的林头镇、那霍镇、沙琅镇、马踏镇、霞洞镇、观珠镇、望夫镇、罗坑镇、黄岭镇等共计9个镇公共机构(建筑属性包含有教育建筑、政府单位、医疗建筑、事业单位等其它建筑)以及电白区政府控制的农贸市场的屋顶布设屋面光伏,屋顶面积为308828㎡,可利用面积为262898㎡,设计总装机容量为49950.62kW。 项目总投资379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1076万元,有偿使用费用15600万元,有偿使用费用前两年的银行贷款利息1288万元。 二、项目周期与运营模式: 1.项目周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1)建设期:2年,项目可分批建设,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交付运营,2年建设期内的电费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除支付运营维护费外,剩余利润存入发包人项目公司银行账号备用,不作分配。建设期内当年的运营维护费=建设期内当年的发电量/运营期第1年的发电量*运营期第1年的运营维护费用。 (2)运营期:28年。 2.运营模式: 2.1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及保底运营维护(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保底运营维护)。 2.2项目保底费用:在可研设计装机标准规模内,项目运营的电费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须覆盖以下费用: (1)投资总额本息(优先支付):前22年(含建设期)电费收入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每笔银行贷款还款时间为放款之日起20年,具体以发包人项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放款合同为准)。 (2)项目前期经营成本:运营期第1年内还清项目前期经营成本(包括项目前期有偿使用权的投标费用、银行贷款承诺金、财务顾问费和发包人签订合同前垫资的有偿使用费用利息等,以实际支付凭证为准进行结算)。 (3)运营维护费:承包人(指运营方,下同)运营维护费(材料费、维护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保险费、修理费等,不包含折旧/摊销费)。 2.3运营期采用保底运营和利润考核机制: (1)项目周期前22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若前22年电费收入不足以覆盖以上保底费用,承包人负责垫资补充差额。垫资补充的差额在前22年的运营利润中冲减。从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银行贷款本息须在项目周期前22年内还清。 (2)项目周期内(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若因电费应收未收原因造成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年银行贷款本息,承包人可通过发包人项目公司账户备用金、履约保证金或其他融资方式等补充差额。 (3)项目周期内(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若当年电费收入有剩余利润,可在次年第一季度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利润用途,可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或双方按比例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原则:前22年(含建设期2年)的利润按发包人占50%,承包人占50%;后8年的利润按发包人占70%,承包人占30%。同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绩效考核,扣减相应额度后,再支付给承包人。
第一名:(主)丰亮新能源(广东)有限公司
(成)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91517039.00元
第二名:(主)河南图景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成)石家庄市双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91631613.00元
第三名:(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18033730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