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基地围堤、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水工工程塔吊租赁招标
公告内容: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舟山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询价函(通用)
1、 采购项目简介:
1.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询价租赁 7台塔吊 (编号:SCFA00000052330),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2025 年 7 月 2 日 16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供应商,有近3年同类工程设备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图片(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章页面)/近三年审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开户行许可证。
(3)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等相关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相关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如有)。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中交集团或三航局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处于司法纠纷状态;
3、 标的:3台6518型,租赁时间3个月,4台7533型,租赁时间4个月 。
4、 质量要求: 相关证书齐全 。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表。
6、 预计供货时间: 2025年7月3日 。
7、 交货地点: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鼠浪湖岛 。
8、 计量及验收方式: 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经我方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
9、 技术要求: /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运输由投标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
12.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2.2非固定单价:按 / 执行。
13、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足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13.3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租赁明细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根据投标方实际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6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租赁明细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60 个月内全额付款。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2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7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14.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7 月 2 日 16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报价时未出具信用承诺书及合规声明的,作废标处理,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红名单企业无需出具)。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5 年 7 月 3日 16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10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120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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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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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600t.m ≤6t ≤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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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2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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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3 |
塔式起重机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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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