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252394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贝雷片 材料已具备租赁条件。采用在交融智链-新采购子平台(简称: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电子公开询价租赁。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预计开始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贝雷片 |
321型 |
片 |
561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中交路建永宁大桥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
2025年04月 |
|
2 |
支撑架 |
90cm |
个 |
788 |
|||
3 |
贝雷销 |
Φ55*200 |
个 |
1122 |
|||
4 |
进退场费 |
|
项 |
2 |
|||
质量要求 |
1、本次询价文件下的贝雷片、支撑架、贝雷销的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时,按照最新标准执行)和询价人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报价人所提交的投标书(若有)、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如报价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
||||||
验收、计量、交付及归还方式 |
1、租赁物交付及归还 1.1收货时间、收货地点、包装方式、收货方式 收货时间:2025年04月 收货地点:中交路建永宁大桥项目施工现场 包装方式:报价人负责包装,满足安全、环保运输要求。 交付方式:报价人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询价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双方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1.2询价人归还地点、包装方式、交货方式 归还地点:报价人自行运输至报价人指定自有场地。 包装方式:询价人负责装车,满足安全、环保运输要求。 交货方式:询价人工地交货,双方进行点数及签字确认,报价人负责将询价人归还的租赁货物自行运输至报价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 2、验收 2.1单据验收:报价人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质量证明文件 。 2.2质量验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是否合格,必要时进行质量检测或实验,询价人收货不代表认同报价人材料质量合格。归还时报价人需在归还地点对归还材料进行验收,当场与询价人明确报废、赔偿、大修、小修的材料,归还后的材料质量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2.3验收标准:满足施工现场正常使用和安全需要 2.4验收方式:对材料的外观、标识、包装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2.5验收缺陷解决办法:将存在缺陷的租赁材料进行退货,且更换满足质量要求的租赁材料。 3、计量 3.1本次询价采用点件计数方式进行数量计量 3.2租赁、归还的材料,数量计量方式前后一致,归还时,材料的赔偿数量=租赁数量-归还数量(含报废数量)。 3.3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日租金=月租金/当月总天数。 4、归还 4.1数量计算:点件计数 4.2提出异议期限 4.2.1询价人对报价人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报价人提出;报价人接到询价人异议后,在1天内协商解决。 4.2.2询价人对报价人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报价人提出;报价人接到询价人异议后,在3天内到询价人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报价人默认询价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2.3询价人对报价人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报价人提出,报价人接到询价人异议后,在3天内到询价人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报价人默认询价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2.4异议期间导致租赁材料不能投入使用的,不计租金;异议成立的材料不计租金。 |
||||||
租赁期限、结算价款及支付方式 |
1、租赁期限 1.1租赁期限:暂定为2025年04月至2025年11月,共计8个月。 本次询价租期为暂定租期,询价人可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随时调整归还时间,结算租期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租期以实际结算为准。 询价人计划内的租赁材料,从租赁物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次日起租,若租赁期限不足一月,则按天计算租金。超出计划的材料,如果租用,从询价人开始使用当日开始起租,如果不使用,不算租赁费。停租以询价人书面通知报价人租赁物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期,而无需报价人签字确认。 1.2在询价人认为工地已不需要某些规格和数量的租赁物时,询价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报价人发出退场通知,单方决定不再租赁该租赁物,该等租赁物的租期此时即视为届满,租金从询价人通知不再租赁该租赁物之时起自动停止计算。 2、进退场费:若租期不足6个月,则进退场费由询价人承担;若租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则进场费由报价人承担,退场费由询价人承担。 3、租赁物维修、赔偿单价 租赁物的维修及毁损、丢失赔偿单价按实际市场价格定价,且报价人需提供维修及毁损、丢失赔偿价格清单,最终该维修及毁损、丢失赔偿价格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成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本次询价为固定单价,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单价由不含税单价和税金组成。不含税单价为固定单价,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在整个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调整。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导致本次询价相关费用适用的税率发生变更的,双方一致同意上述不含税的价款保持不变,双方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数,按照届时税率计算当期的税款,以开票时间为准。 5、除本次询价另有明确约定外,租赁单价已经包含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目的的配件、其他辅助材料、报价人技术服务人员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租金、折旧费、包装、存储、运输、装卸、租赁物进场及退场、所需辅材、管理费、服务费、保险费、验收费、安全措施,以及与租赁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6、本次询价的数量、租期为暂定数量,结算以询价人实际验收使用确认的数量和确认的租期为准。 7、双方约定当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于该结算周期后3日内办理该期结算。 8、询价人按照以下节点向报价人支付款项: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交接发票后,询价人 60 天内(次月)向报价人支付该结算周期结算款97%的租金,待该结算周期结算款第一次支付后的30天(即:满3个月后)支付该结算周期结算款的3%,以此类推,直至该结算周期结算款支付完毕,其他结算周期的结算款支付按照此支付比例支付。 9、询价人以现金电汇/网银支付形式向报价人支付款项 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询价人支付形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报价人有权拒绝。但报价人接受票据或金融产品的,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变更了支付形式,报价人无权要求询价人补偿贴息等费用。 10、报价人纳税人性质为一般纳税人,报价人需向询价人提供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报价人应在询价人支付每笔款项前,向询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报价人提供符合本询价约定的等额有效发票,是询价人支付报价人本询价项下每笔款项的前提条件之一。报价人未先提供对应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询价约定的,视为付款条件不成就,询价人无付款义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询价人收到发票后按约定向报价人支付对应的款项。 12、报价人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必须与报价人一致,结算付款汇入以报价人名称开立的指定账户。若因报价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格或者报价人擅自作废、冲红发票等原因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的,询价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赔偿由此造成询价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询价人受到的税务罚款、询价人补缴税款、询价人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13、报价人不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若因报价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询价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询价人受到的税务罚款、询价人补缴税款、询价人由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
报价货币 |
以人民币报价 |
||||||
资格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增值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适用)扫描件(打印后盖供应商公章) |
||||||
报价递交材料 |
各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采购子平台填报电子报价表,并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报价表与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资料一起扫描上传至新采购子平台。当电子报价表与纸质报价表扫描件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表为准。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波 联系电话:13986161374 |
询价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永宁大桥项目经理部
日 期:2025年04月14日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
1 |
华东公司永宁大桥项目贝雷片询价租赁报价表.xlsx |
|
下载预览 |
2 |
中交路建永宁大桥项目贝雷片租赁通知书.docx |
|
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1 |
贝雷片 |
321型贝雷片 |
4488 |
片 |
2 |
支撑架 |
90cm支撑架 |
6304 |
个 |
3 |
贝雷销 |
Φ55*200贝雷销 |
8976 |
个 |
4 |
公路货物运输服务 |
进退场费 |
2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