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粉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矿粉,现询价采购(编号:SHJXJ-19-2025011),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物资供方,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运输、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标的: 宝田同类品牌/矿粉S95(材料明细见报价单)
3、质量要求:执行《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国家标准,还须满足《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1-2016)的相关规定。技术规格要求参考《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国家标准,还须满足《粒化高炉矿渣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1-2016)的相关规定;矿粉GB/T8046,DJ/T08-501的S95及以上,比表面积≥400m2/kg,烧失量≤1.0%,含水量不大于1.0%;流动比≥95%。
4、供应数量规格:详见附件
5、供货时间:2025/3/31至项目结束(以施工现场每次需求计划为准)
6、交货地点::中交三航(南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启东基地(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大道688号)
7、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
①结算数量以需方过磅系统出具的过磅单为基础依据,若我司过磅数量与供方的过磅数量相差在3‰以内,则以我司过磅数量为准,若我司过磅数量与供方的过磅数量相差超过3‰,可寻找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试验机构检测,直至双方签字对过磅数量无任何争议。
②对账时,应附以下资料:
质保书、厂家磅单(随车带并由司机签字)、供方过磅单(随车带并由司机签字)、车辆GPS线路图(可发至沟通群)、供方应提供需方与司机双方签字的原始磅单作为依据,如供方未提供以上资料,则该车不予结算。
(2)验收:
按相关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及检测,过磅计量,不合格品(含不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在15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于3日内无条件退换合格品,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汽运/物流 ,供方负担运费,供方负责卸货。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浮动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
基准价:参照订单前一日《百年建筑网》(网址:www.100njz.com)南通市场矿渣粉价格行情中对应规格为 沙钢 矿渣粉(当日未发布信息价则参考当日靠前最近的信息价),运杂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0、付款方式:批次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收料回执单》上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2个月内付至97%,尾款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付清。
货到厂并经材料员验收外观合格后,需方开具收料回执,供方依据需方授权经办人签字盖章的对账单开具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付至97%,尾款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付清。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0.1 ‰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0.2 %)。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二)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三)质保期内因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四)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
(五)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 0.2 %。
(六)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七)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
(八)物料质保期为自出厂之日起 6 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物料质量问题或交期问题从而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3-18 10:00前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5-3-18 10:00前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15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人(盖章):中交三航(南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大道688号
联系人:曹赛杰
联系电话:15190907820
传真: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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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资需求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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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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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用磨细矿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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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 |
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