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九公司唐景花苑项目塔吊租赁询价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建筑九公司唐景花苑建设项目塔吊租赁询价函
(编号:ZJJZ-TJXM-TDZL-2025-005)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
1.1开工日期:2024年8月
1.2项目名称:图木舒克市唐景花苑建设项目
1.3项目类型:房建
1.4所属区域:西北区域
1.5项目工期:2024年8月-2025年7月
1.6项目简介:新建唐景花苑小区,建设地点为48团团部,本次建设共计9栋楼,其中2栋商业楼及其值班室、7栋住宅楼,商业楼地上两层,高10.25米:住宅楼地上六层,高18.9米,砖混结构,标准层高3米。商业楼及值班室建筑面积为1908.78㎡,占地面积为1011㎡;住宅楼建筑面积为20937.2㎡,占地面积为2994.42㎡。总建筑面积为22,845.98㎡,总占地面积为4,005.42㎡。
1.2询价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 数量 |
使用高度 |
进场时间 |
计划租赁期限 |
工作量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63(5610) |
1 |
独立高度 |
2025.1 |
11个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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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塔式起重机 |
QTZ63(5610) |
1 |
独立高度 |
2025.1 |
11个月 |
/ |
|
3 |
塔式起重机 |
QTZ63(5610) |
1 |
独立高度 |
2025.1 |
11个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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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设备质量要求
2.1设备品牌要求:无
2.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乙方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满足双方约定使用功能的机械设备,设备质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提供以下情形设备: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使用时间超过 5 年;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擅自进行改造的;
(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6)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7)未按照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
乙方机械应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工作地点;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准入标准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验收不符合的,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对于安装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并无法整改的,同样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3其他要求:
2.3.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安装资质配套,安装人员满足安装施工要求并持证上岗。
2.3.2接到塔式起重机拆除指令后7日内完成拆除。
2.3.3严格按照地方规范和招标人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
2.3.4投标人负责所供设备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安装前告知,安装后检测,并在测试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都要整改并重新测试,直到招标单位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书。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附件询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
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含由于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作不足一个月的),按租赁单价÷30日×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如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付费,每天工作累计10小时,超时另计加班费,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24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食宿由乙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第三方检测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机械设备使用通知单,开始计算机械设备租赁费用。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甲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
3.5.2因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120天,甲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延长的,需出具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确认。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50%)。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乙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租金及人工费每 月 结算一次,每月 15 日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3.8进出场及安拆费为完成设备运输、装卸、安装、顶升、拆除、检测、使用登记备案所发生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机械费用(塔式起重机安拆含50T及以内汽车吊费用)、首次安装第三方检测含税综合单价;
四、支付方式
4.1价款支付
4.1.1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启用后次月内以银行转账或(6个月/12个月)供应链产品方式结算进出场及安拆费的 50 %;每台机械设备拆除退场完毕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算安拆费用的50 %。
4.1.2租赁及工人费用支付:
租方于结算完成且开票后次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或(6个月/12个月)供应链产品的方式支付每期结算的97%给出租方,合同最终协议完成后且塔吊拆除退场后15日内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100%。结算总价款以甲方最终核定为准。
4.1.3付款方式:默认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选择以实物(房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12个月)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付乙方供货款(全部或部分),由甲方承担相关税、息、费。
4.1.4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用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出租方未向承租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同时出租方还应提供经承租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机械运转记录表,按运转记录表进行租金结算,并配合承租方完善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特种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机械设备保养、维修记录等。
五、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月6日13:00时至2024年1月8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
六、报价单的递交
6.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00时至2024年1月10日16: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6.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建筑集团第九公司图木舒克市唐景花苑小区项目
联 系 人:王大齐 黄程
电 话:15943011598 13050529535
联系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华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南100米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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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交建筑九公司唐景花苑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询价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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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预览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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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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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月·台 |
2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m |
|
11 |
月·台 |
3 |
固定塔式起重机 ≤250t.m ≤6t ≤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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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月·台 |
4 |
升降机和自动电梯安装服务 |
|
6 |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