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钢筋、工字钢 异形钢模板采购

2024-12-3070
 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SG-4标项目钢筋、工字钢

异形钢模板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14-202421-WZCG02(三))
1. 招标条件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
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2024年年1122月月3030日日1177::330起至0起至20220255年年0011月月0044日日117:307:3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投标人
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
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等合法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
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及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附件四)、投标保证金回单(或保函等)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便于工作人员修改投标人保证金交纳状态,以免保证金状态未修改
导致无法参与投标。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020255年年0011月月0505日日1177::3300前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2020255年年0011月月0055日日1717::33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20255年年0011月月1010日日117:307:30前,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
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
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需
与投标文件不含税投标总价一致一致(如因小数点或四舍五入保留问题未完全一致的招标人将以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为准),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
上签字确认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
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
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7.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
人:方小川 13379047859
箱:379945272@qq.com
银行账户:20110101922009530001
账号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号:103100000018
转账备注:ZTEJ14-202421-WZCG01+包件号+投标保证金

转账注意事项:非转汇行转账操作与常规方式略有不同,转账前按附件八操作进行。转账前按附件八操作进行。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全称

项目概况(详细)

项目通讯地址、物资部长、联系方式

所属单位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SG-4标项目经理部

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起点位于机场高速兰州新区主线收费站南侧约1.0km处,终点位于九州北。全线总长70.837km,其中:主线全长49.73km,另设两条连接线4.62km,两条联络线12.24km,互通4.247km。

SG-4标段起止里程为K42+790~K50+750,主线全长7.96km,另设联络线1.71km。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5.95km,桥梁8.725km/19座(其中特大桥3座、大中桥16座),隧道1座、涵洞2座、互通3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2处、隧道管理用房等,工程造价约11.5亿元。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罗官村中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方小川,

联系电话:1337904785

中铁二局集团(西安)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1

钢筋

GJ-01

539.217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SG-4标项目经理部

/

1806377

2

异形钢模板

GMB-01

442.212

1670000

3

工字钢、钢轨

GZG-01

1

870000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者依法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登记,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代理的无需提供资料。

3.供货业绩要求:/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一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建设单位处罚期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其他要求: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货物需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

 

 

 

 

 

 

 


附件三

物资需求一览表1

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指标

品牌要求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详细地址

交货期

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SG-4标项目经理部

螺纹钢

HRB400E 10-32mm

国标

 

539.217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北罗官村中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方小川,

联系电话:13379047859

2024年11月-2026年8月

 

 

 

 

 

 

 

 

 

 

 

 

 

 

 

 

 

 

 

 

 

 

 

 

 

 

 

合计

 

 

 

 

539.217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货款支付方式:结算完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支付100%,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物资需求一览表2

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指标

品牌要求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详细地址

交货期

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SG-4标项目经理部

异型钢模板

各种规格

供方根据需方施工图纸对模板进行设计,并交由需方审核,按审核通过后的图纸进行加工

 

442.21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北罗官村中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方小川,

联系电话:13379047859

2024年11月-2026年8月

 

 

 

 

 

 

 

 

 

 

 

 

 

 

 

 

 

 

 

 

 

 

 

 

 

 

 

合计

 

 

 

 

442.212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货款支付方式:结算完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支付100%,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物资需求一览表3

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指标

品牌要求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详细地址

交货期

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SG-4标项目经理部

工字钢

12#-45B

供方根据需方施工图纸对模板进行设计,并交由需方审核,按审核通过后的图纸进行加工

 

178.623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北罗官村中铁二局项目部,

联系人:方小川,

联系电话:13379047859

2024年11月-2026年8月

 

钢轨

43kg、50kg

 

79.006

 

塑料模具

见清单

 

1

 

 

 

 

 

 

 

 

 

 

 

 

 

 

 

合计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货款支付方式:结算完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支付100%,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四

一、钢筋、工字钢、钢轨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钢模板技术规格书

1.一般要求

1.1钢模板要有足够的刚度,确保模板在倒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超过容许的变形。结构形式上,力求操作简单,确保在用到其他转场时装拆倒运方便,以节省工序时间。

1.2模板制作、安装允许误差,必须达到《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10752-2018验收质量标准的要求。

1.3钢模板不得有脱皮、锈斑、凹坑等缺陷,各倒角须采用一次压弧成形工艺,保证圆弧尺寸。

1.4所有改造整修完成的模板均对模型进行防锈处理,面漆颜色为蓝色。

2.加工要求

2.1模板必须要有足够的刚度,不易变形,加工精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2模板需有通用性能,标准生产平面模板、圆弧模板需具有通用性技术,以确保产品在项目使用时提高生产效率和节约模板拼装时间。

3.模板制作及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3.1模板制作要求:模板的尺寸与长度(每块长度和组拼后总长度)要求准确;模板表面要平直,转角要光滑,焊缝要平顺;每块连结螺栓孔的位置要准确对应,接缝要密贴。

3.2模板制成后, 应进行试拼检验,满足要求后出厂;验收以模型图纸设计要求为依据,对模型进行尺寸、焊接质量等逐项检查。

3.3各类三角架、走道板、加强螺栓等施工辅助措施结构件均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确认的加工图进行加工,确保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投标人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使用计划组织现场加工,根据现场场地及使用时间,提前1-3天运至现场指定位置。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现场的道路情况和运输条件,制定保证工程所需各类模板等周转材料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质量保证期

自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厂之日起12个月。

6.验收标准

6.1产品出厂后,必须与项目部、作业队三方对其发货物资清单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并签认。  

6.2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必须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的检验报告。

6.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合格证、设计图、计算书、设计单位资质、加工单位资质、原材质量证明文件、焊缝检测报告等。

6.4 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存在隐性质量问题,投标人不得以货物需方已经验收、签收或其他原因为由进行抗辩;如对招标人的工程质量造成损失,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7.其他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标准有调整变化,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附件五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XAGS-WZHT-2024XXXX

 

 

 

 

 

 

 

买卖合同

XX物资名称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买卖合同

(XX物资名称)

买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含增值税单价(元)

含增值税总价(元)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小计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            元。

含增值税总价(大写):                       (小写):                  元。

1.2质量,按下列第1.2.1项执行:

1.2.1按照附件《技术规格书》中标准执行。

1.2.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1.2.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 /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计量单位为吨,计量方法为过磅。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数量验收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的数量为准,不足理重按实际过磅量结算,超出理重按理重结算。若乙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甲方验收单位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2.4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2024  / /日至工程完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九州北罗官村G1816高速中铁二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汽运  。卸货由甲方负责及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4.4保 险:乙方承担

4.5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交货时乙方将与货物相关的所有单证送交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 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 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调整。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探伤、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上月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 25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4货款支付采用: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180日内支付。如发生纠纷,所有未付款项无息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6.5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联系方式/  

6.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5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6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2%违约金。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 2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8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2%的违约金。

9.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9.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9.12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0日内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被告法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2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58号嘉昱大厦B座5层

联系人:辜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甲方签订,委托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项目SG-4标项目经理部代表甲方执行并实施。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住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16号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28-86442260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00MA61RKR7X3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市铁道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51050188083609123456

签订日期:

账号:

签订日期:


附件六

定价

一、GZG-01、GJ-01、GMB-01包件采用固定价结算。

结算单价=中标单价,一票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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