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谈判邀请书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北滨路项目贝雷梁等物资竞争性谈判租赁
谈判编号:ZTEJ05-(竞)-202402
1.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内容
1.1采购条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合同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1.3谈判采购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报价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谈判文件的发放及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报价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
3.2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时间:2024年9月14日10:00起至 2024 年9月19日 17时 00 分。潜在报价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响应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报价包件、在线 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
谈判文件购买资料为:谈判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联系人电子邮箱(压缩文件格式或PDF格式,命名为“公司名称+包件号+标书响应资料”)。
因故,本次谈判不进行现场谈判,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9月24日10 时 00 分前需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首次谈判报价函上传至鲁班网并在线编辑首次报价,逾期未上传则视为放弃谈判资格。上传至系统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为完整、清晰的扫描件(PDF格式),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重大偏差。线上电子报价均为含税价,且必须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首次报价总金额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3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排名最后一名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后续谈判,不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最终谈判报价。
对供应商递交但未进行资格审查及审查未通过的资格审查文件,采购人均不予退还。
5.通知谈判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告知其参加谈判。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告知审查结果并拒绝其参加后续谈判。
6.最终报价
经采购人告知有资格参与谈判的谈判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上传最终线上报价和《最终谈判报价函》,逾期未上传则失去谈判资格。
线上报价均为含税价,网上报价与报价函存在细小差距的,以《最终谈判报价函》金额为准,未按要求上报导致差额较大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
上传至系统的《最终谈判报价函》必须为完整、清晰的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取消谈判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99号
联 系 人:蒲雨欣、刘德兴
电 话:13689060034、18523386070
邮 箱:786677021@qq.com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如下:(转账请备注:XX项目XX材料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包件号 |
重庆北滨路项目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至英达油库段项目经理部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江北嘴支行 |
31052001040009032 |
BLL-1 |
备注:保证金退还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附件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招标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条件清单、物资需求明细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附件六:结算方式
2024年9月14日
序号 |
项目全称 |
项目概况(详细) |
项目通讯地址 |
所属单位 |
1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至英达油库段项目经理部 |
本项目起于寸滩老街,止于英达油库,桩号起止范围为:AK3+992.565~AK7+004.367,路线全长3011.80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标准路幅宽度30.5m,主要包含3座桥梁、1座明挖隧道、路基约3.2km(单幅) |
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港安二路28号冠陆两江汇谷A栋5楼 赵雪琴 13619082604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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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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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项目名称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不含税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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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贝雷梁 |
BBL-1 |
片/个 |
16680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北滨路项目 |
/ |
5000 |
1483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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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在2021至今具有一个及以上同类或相近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货业绩一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质量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6.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备注:本包件设有不含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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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谈判申请表
谈判编号:
谈判采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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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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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判人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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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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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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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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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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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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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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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谈判文件方式:电子版
2. 申请谈判包件:
3. 其它说明:
谈判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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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05-(竞)-202402 包件号:BLL-1
工程项目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定货要求 |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
租赁数量 |
租赁周期(天) |
计量单位 |
详细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滨路东延伸段(二期)寸滩至英达油库段项目经理部 |
321型贝雷梁 |
321型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点数验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3600 |
180 |
片 |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黑石子码头东北66米 赵雪琴 13619082604 |
根据施工进度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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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型支撑架 |
450型 |
3080 |
180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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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 |
M22*118 |
5000 |
180 |
个 |
||||||
贝雷销 |
55*200 |
5000 |
180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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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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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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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为暂定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到场数量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单位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租赁费分期支付。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90天内支付至90%,270天支付至95%,360天支付完毕。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买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等)等形式付款。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6、注明运距,租赁时间在180天包含进出场费用。
附件五:
技术规格书(BBL-1)
贝雷片采用321型贝雷片,长3m,宽1.5m,单片重量为270kg,材质为Q345。符合《装配式公路钢桥 制造》(JT/T728-2008)相关要求。
以上材料外观不可出现严重锈蚀,以免影响材料性能。
附件六:结算方式
一、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租赁单价结算。
(2)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单价。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3)损失赔偿:贝雷片损坏赔偿按照退货当期市场价赔偿,残值归属于甲方,螺栓丢失按照30元/个赔偿。贝雷梁市场价由退货当日我的钢铁网I16型号工字钢价格计算。
二、支付方式:
1、租赁费分期支付。每期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90天内支付至90%,270天支付至95%,360天支付完毕。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2、每月的 20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乙方应在双方对帐确认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单价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4、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