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混凝土搅拌车租赁

2024-05-09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常虎五标项目部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常虎五标项目部

2.招标编号:MBEC-CHZB-2024-001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我方与同标段所用设备为同等型号,安装方案也一致,如本次招标租赁价格高于同标段同型号设备,则按照相同租赁价格计算,双方签订降价补充协议。如评分第一名拒绝修改,中标资格响应顺延。

4.招标内容:

 

序号

租赁内容

规格型号

需用数量(台)

操作司机数量

年限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租赁时间

1

混凝土搅拌车

12m³

15

满足施工需要

5年以内

2024.5.25

广东省东莞市市辖区大朗镇

计划工程量350000方,配合现场施工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机械设备租赁综合评标法。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6.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6.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6.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黑名单。

6.6 投标人需在在中国中铁鲁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缴费,具有相应投标权限。

6.7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2024年5月08日18:00-2024年5月13日18:00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供应商操作端口对本招标公告做出响应。具体步骤为;登录网站上的--“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 “响应”,无响应者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投标后必须使用该密码为投标报价解锁。)

7.2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05月08日18:00-2024年05月13日18:00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注:潜在投标人完成上述程序后,方可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标书”等后续投标步骤。

7.3提出疑问: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若有需澄清的问题,须于2024年05月14日12:00前将电子版上传至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过时将不再受理。

7.4澄清补遗:对2024年05月14日12:00前提交的所有问题,统一答复将于2024年05月14日16:0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潜在投标人须于2024年05月14日18:00前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潜在投标人。逾期不确认者,视为已收到并知悉澄清补遗内容。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8.1线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9日18:00

8.2线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9日18:00。说明:本次招标,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投标人务必记住开标时间及响应投标时设置的密码。投标人须输入密码为线上投标报价解锁,或告知采购人密码,由采购人解锁。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解锁或未告知密码,视为放弃谈判。如果投标人在线上“响应”投标,确认密码时,同时勾选了“开标时自动解锁”选项栏,则投标人不需要对报价解锁,开标时投标人需在开标大厅对投标情况进行签章确认。

8.3投标注意事项:此次投标为线上开标,供应商系统上填报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该价格应与报价表价格一致,如供应商填报价格为含税价,甲方有权在评分时对该价格进行校核。

8.4 线上评标时间:2024年05月20日10:30

 

9. 投标保证金收取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参与投标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户号:2010067309100096033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金沙支行

投标保证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投标人备注:常虎五标搅拌车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动作后,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联系方式:15517050117,投标人务必明确参与投标的包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避免因包件错误导致投标失败。

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退还账号信息,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等。

10. 中标服务费

招标完成后,包件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服务费合计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此项费用用于评标专家服务费等评标费用。

户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户号: 2010067309100096033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金沙支行

中标人备注:常虎五标搅拌车租赁招标服务费

11.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常虎五标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高雄路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常虎五标项目部(松山湖收费站旁)

联系人:张琼

电 话:1551705011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常虎5标项目部

2

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招标设备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

投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表;

6.投标响应、偏差表

7.投标设备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或证明文件;

4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详细分项报价表(含型号、名称、厂家、产地等);

2.报价方式为现场交货价;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总价应包括“货物需求一览表”里所列的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保险和调试及培训及其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运保费、验收等其它要求的内容。

5

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具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

3.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4.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租赁服务能力,能够保证工期要求;

5.能够通过国家及地方相关监管部门的验收、证件齐全有效。

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材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厂家出具上述证书正本核验

7

投标人的产品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设备项目概况和技术要求”。

8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1、单位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纳税人识别号:91441900MA550D0C4F;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长安金沙支行;

4、账号:2010067309100096033 (可通过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形式缴纳)。

9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有效期不足;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投标文件未逐页小签;

5)资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缺少相关证明文件;

6)缺少详细报价清单或报价中有严重缺漏项;

7)投标报价不合理的大幅度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

8)缺少详细技术应答、被要求的证明资料;

9)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

10)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有重大偏离;

11)缺少商务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接受;

12) 超出项目概算金额;

13)不能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重要要求。

10

评分办法:

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

评分采用机械设备租赁综合评标法(招标/竞谈),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方法要求,核查第五章5.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表。核查“营业范围、租赁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履约信用能力等”

专家对租赁供应商投标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其中:

招标价格分:                  50

评标价格分计算:(基准价)/(投标报价)×50分,基准价则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最高为50分

合同条款响应:                5

按照招标/竞谈文件要求是否及时响应,未及时响应或未按要求响应扣1-2分。

按照合同规定内容积极响应,未响应一项扣1分,共计3分。

租后服务分:                    10

按照“招标/竞谈文件”第五章“文件格式”7.近年完成同类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核查,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最高10分。

设备技术规格响应、技术状况    20

设备技术规格响应:按照第一章“投标/竞谈文件”要求,核查第五章6、投标报价表,最高5分;

设备技术状况:按照第一章“投标/竞谈文件”要求,核查第五章8、资格证明文件,最高15分。

详细评审(其他技术评分):              15

投标/竞谈人综合实力:按照第一章“招标/竞谈文件”要求,核查第五章8.资格证明文件,酌情打分,最高5分。

产品租赁业绩:按照第一章“招标/竞谈文件”要求,核查第五章7.近年完成同类投标设备供货业绩表,最高5分,无则为0分。

主要技术参数:按照第一章“招标/竞谈文件”要求,核查第五章6.投标/竞谈报价表、8.资格证明文件,酌情打分,最高5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不含增值税方量租费(元/m³)

含增值税方量租费(元/m³)

操作人员

备注

1

 

 

 

 

 

 

 

2

 

 

 

 

 

 

 

3

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   %,具体税金按照不含增值税方量租费*税率进行计算确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暂定自        日至      日,共暂计 月。

2.2租赁期限的计算

2.2.1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特种设备自安装验收并经国家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允许使用后开始计算,到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2.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

    2.3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需要延长租期限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 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2.5合同期满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机械设备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 租赁内容和地点

3.1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3.2使用地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   名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食宿费用    元/人/天,该费用由   方承担。

4.2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出租权,且其存续期限及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

5.1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    (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元     (大写人民币:          元)。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不变,具体增值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5.2本合同租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甲方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合同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赁费。

5.3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5.3.1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           、已投入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原值        、机械设备现值                

5.3.2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

 5.3.3特种设备经国家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用       

 元/次(元/年),费用由    方负责。

5.4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    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当月停工连续超过5日,不满1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连续超过10日,不满15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15日,不满2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支付;当月停工超过20日,不满30日的,当月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    %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月租单价/30天*停工天数)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  小时。

5.5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支付

6.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6.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6.3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          )负责租赁费收款手续的办理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6.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7.1.1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设备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油等)。动力资源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填写相应收据后从甲方处领用,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动力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7.1.2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7.2.2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负责租赁期间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机械设备的毁损、丢失等风险。

7.2.3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还应出具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

7.2.4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7.2.5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2.6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2.7租赁机械设备由乙方控制使用,乙方为每台设备配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技术熟练、具有合格有效操作证,并确定负责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操作人员,乙方须按要求及时配置。

    7.2.8乙方确保机械能24小时连续安全作业。乙方对设备安全使用负全责。乙方负责保管机械设备,如果发生租赁机械设备及随车零件毁损、灭失等情形时,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7.2.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向第三人提供服务。

7.2.10乙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2.11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乙方拒不接受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对于无证、技术等级不高或不听从甲方调度人员指挥的操作人员,随时可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如违反7.2条款(除7.1.8款外)约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应按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甲方可以在租赁费中扣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2乙方违反7.2.9条款,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3乙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物。乙方接到甲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甲方自行交还租赁物乙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6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8.2.7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及资质资料、银行保函、发票等)均真实有效,如提供的材料虚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份;如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2.8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廉政条款

9.1 乙方承诺: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他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9.2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由于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11.2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驻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驻工地代表,共同做好机械设备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1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2.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人 :              

联 系 方 式:                  

 子 邮 箱:             

乙方送达地址             

      人 :              

 系 方 式                  

 子 邮 箱: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2.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四章 招标设备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横穿东莞市中南部,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是东莞市“五横五纵五连”高速通道中东西方向(横向)的一条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宁波—东莞高速公路以及广东省“十二纵八横两环十六射”高速主骨架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与狮子洋通道一起,共同组成横向贯穿珠江东西两岸的交通大动脉,连接南沙并穿越东莞市西南部沿海发达中心地带以及国家级科学中心松山湖。

 

二、招标设备技术要求

1、设备需求单位名称:中铁大桥局东莞分公司常虎5标项目

2、设备名称:混凝土搅拌车;

3、设备规格型号:12m³;

4、设备计划工程量:350000m³;

5、所需设备的主要技术条件:

1)五年以内,具有200万元及以上商业险等保险;

2)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3)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6、使用地点及工期安排:

1)使用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常虎改扩建第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拟租赁期限:2024年05月 26日开始使用,2028年 6月30日结束;

7、租赁方式:按工程量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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