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公司泡沫剂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WZ-CG-2024-26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公司,所需物资泡沫剂原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物资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及泡沫剂生产工作。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公司。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获取。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24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5.2.3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潜在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即可在5.2条中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问题可咨询本次招标工作联系人。
5.3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中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5.3.1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1%收受,上限不超过1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以上包件的,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收取。
5.3.2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不接受现金)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名称与中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递交。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2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上午09时4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一天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
6.3投标人应对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投标文件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6.4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8日09:40(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在开标规定的时间,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工作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即可以在线查看包件报价列表。
7.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信息
9.1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82579058
9.2 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8825433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52号
9.3 报名联系人:马 工
联系电话:0551-82574808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 (缴纳形式二选一) |
|
投标保函 (万元) |
银行转账(万元) |
||||||||
1 |
十二烷基硫酸钠(针状) |
PMJYC-01 |
吨 |
150 |
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物资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营的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有与招标人需求相适应的运输设备,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国家大中型工程或地铁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6.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提供相关组织供应方案及措施。 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行业内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内;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一份。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鲜章)。 |
5 |
5 |
2 |
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 |
吨 |
75 |
||||||
3 |
羧甲基纤维素 |
吨 |
0.38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