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业主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拟对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使用的塔吊租赁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塔吊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05]第27号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全线情况:S210屏山县九黄沟至真溪口段改建工程是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普通省道网布局规划,优化区域路网结构功能的需要而建,该项目的实施不仅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并且能极大程度提高公路交通服务水平,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本项目开辟了屏山县江北片区出城第二通道,改善了屏山县的内部交联系和对外交通连接,可实现道路沿线产业发展,扩大屏山可建设用地规模,吸引产业落地实施,发展屏山经济。同时屏山县城可通过本项目向北快速连接G93乐宜高速,向南通过正在规划建设的S215线连接宜新高速、S311以及向家坝库区和西部乡镇,使屏山县城从原来的S215-G353“T”形交通枢纽转变成为南北东西都能快速连通的十字形交通枢纽,屏山县内产业资源向北可快速连通至G93乐宜高速这条经济联络发展的纽带,并快速融入周边的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搭上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成渝城市群,乃至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快车,对发展县域经济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2招标内容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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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设备/设备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设备租赁经验的单位;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投标设备出厂合格资料、保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设备出厂时间不超过5年,投标设备注册单位与相赁单位一致,均为投标人)。
(4)租赁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 年内塔吊租赁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要求企业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份或三家同类设备租赁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存在行业部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设备租赁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在投标文件须明确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并在供应过程中未经允许不能更改生产厂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00 时,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宜宾市屏山县君山大道三段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招标文件。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每个包件进行报价。
4.2招标文件获取,每套标书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转入银行指定账户,账号:20351152900100000237321
4.3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04月9日9:30至10:3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4月9日10:30。递交地点为: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时间:2024年 04月9日10:30 时。
6.2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rb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宜宾市屏山县君山大道三段(领取标书联系地址)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1368813083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屏山县支行
账 号:20351152900100000237321
账户名称: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屏山县S210和经开区城乡一体化等5个工程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