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
(旧钢轨)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219-总-旧钢轨(石家庄)
本项目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旧钢轨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西南~东北走向,线路西起西岗头,北至十里铺,线路全长约24.4km,全线设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6座,全线设置西岗头车辆段、十里铺停车场。
2.2招标内容:旧钢轨(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经营的产品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4)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5)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垫资能力),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可垫资额度;
(6)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7)有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生产商或者经销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1月21日17:00时至2023年11月30日 17:00 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7:00时至2023年11月30日 17:00 时。
4.3招标文件购买:整标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售标时间截止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石家庄地铁项目旧钢轨标书费”。(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3056200434@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 6022 4018 0025 7425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17: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整包保证金¥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石家庄项目旧钢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2439059838@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0494-01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附件:招标物资划分
招标物资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设备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单位 |
地点 |
状态 |
|||||||||
1 |
|
石家庄地铁项目 |
旧钢轨 |
43#*6.25m/根 |
吨 |
380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
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
2023年11月至本工程结束。 |
2 |
旧钢轨 |
50#*12.5m/根 |
吨 |
33 |
|||||||
3 |
鱼尾板 |
50# 1套/2片 |
套 |
55 |
|||||||
4 |
鱼尾板 |
43# 1套/2片 |
套 |
2820 |
|||||||
5 |
夹板螺栓 |
|
套 |
9000 |
|||||||
6 |
旧道岔 |
Y型 |
套 |
3 |
|||||||
备注:1.钢轨、道岔采购旧成品,钢轨过磅验收计量,道岔点数计量。新旧程度应符合第六章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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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鱼尾板、夹板螺栓配套采购新物资,点数验收计量。应符合第六章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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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3.投标报价含税单价进行投标报价,生产商或者经销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中标单位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 |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9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80 %;剩余17 %在供货完毕且办理最终结算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剩余 3 % 作为质保金。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在最终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期满后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8.甲方结算依据:送货单、使用配件确认单、合格证、对账单等。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中交三公局
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街道跃进路179号中国交建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6
标书款凭证邮箱:3056200434@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赵旭扬 联系电话: 150019647777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2439059838@qq.com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