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城地区)站后四电及配套房屋已由铁路总公司批准建设,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1534号)、《关于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城地区)站后四电及配套房屋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物建〔201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自动扶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 2.2项目概况: 长春至白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白城地区)站后四电及配套房屋工程,里程范围为DK323+500-PQK355+000,线路长度9.197km,其中含车站2座。 2.3招标内容:自动扶梯,一个包件,计划交货期2017年2月2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DT-01自动扶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4-2015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小于1亿元; 4)投标人须具有3年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经验,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大于10米; 5)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2-2016年)公共交通工程(如铁路、地铁、机场等)供货业绩,并提供自动扶梯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公共交通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三个,并至少提供其中一份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自动扶梯运行良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6)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投标人须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9)投标人须在吉林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和平区中铁瑞达广场(B座1116房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标书汇款底单、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3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3万元 不少于投标报价的1.5%,上限不超80万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吉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中康路五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高士明、唐文 电 话:13897902841、13940583801 传 真:0432-66122622 电子邮件:syjwzzbgsm@163.com 户 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 号:1100922105 |
包件列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DT-01 | 自动扶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