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1标段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016-WZCG-1900-JTWZJC-018
1. 招标条件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已由铁路总局发展计划司铁计函﹝2010﹞348号《关于锦承线义县至朝阳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铁路总局工程鉴定中心《义县(不含)至朝阳(含)段、朝阳(不含)至叶柏寿(含)段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初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部分)施工1标段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项目所需钢筋、型钢、水泥、粉煤灰、减水剂、速凝剂、锚杆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锦承线朝阳至叶柏寿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部分)施工1标段,起点为朝阳站DK136+950,终点为DK182+800,本段全线45.27正线公里。其中双线大桥7座;双线中桥3座;单线中桥2座;涵洞74座;公路上跨桥3座;双线隧道4座;正线铺轨135.82km;站线铺轨15.9km;铺岔53组;铺碴41.384万m³;工期1095天。
2.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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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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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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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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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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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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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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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名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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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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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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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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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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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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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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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承线朝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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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1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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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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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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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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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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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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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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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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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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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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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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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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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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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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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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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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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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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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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碱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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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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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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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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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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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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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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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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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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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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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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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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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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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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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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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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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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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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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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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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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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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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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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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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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J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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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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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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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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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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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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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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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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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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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空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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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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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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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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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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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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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3.1钢筋、型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3.财务能力:钢筋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型钢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钢筋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型钢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包件授权函,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3.2.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6 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3.2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10424-2010);并提供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生产商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10424-2010)等最新标准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用Ⅰ级粉煤灰;申请人确保Ⅰ级粉煤灰月储备、剩余供应能力在2万吨以上。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3.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3.3.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它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投标人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4减水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4.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4.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6. 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5引气剂、速凝剂投标人资质条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5.2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10万吨(含)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
3.5.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6锚杆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6.2生产能力和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6.3质量保证: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6.4供货业绩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二份近三年国家或公路、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参与投标。
3.6.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8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9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重点项目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需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注册,未注册的在购买标书后应主动注册。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项目经理部物资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工业园区兴中路96号。
4.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0日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386690256@qq.com邮箱,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1标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朝阳银行凌滨支行
账 号:026060120110100001375
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386690256@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联系人,招标联系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确认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386690256@qq.com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0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每包件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钢筋10万元/包件;型钢5万元/包件;水泥10万/包件; 粉煤灰5万元/包件;减水剂5万元/包件;外加剂2万/包件;锚杆5万元/包件。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7月20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人汇入本次招标人指定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1项目经理部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工业园区兴中路96号
联系人:张会忠 张玲
电话: 18602590550 15142449787
电子邮箱:386690256@qq.com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朝叶1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朝阳银行凌滨支行
账 号:026060120110100001375
二○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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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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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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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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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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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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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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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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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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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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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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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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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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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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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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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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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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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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