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三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规范化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由佛山市公路局以佛公养函[2015]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广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收费资金,招标人为佛山广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三高速公路全长
2.2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广三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范围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要求:计划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4、工程建安费:约 228万元。
2.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或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建[2001]82号)),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注册证书,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5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6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处罚有效期内。
3.8 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企业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2报名时间:2016 年4月18日14 时30 分起至 2016 年 4月25 日14 时 30分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公布的为准(待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时间确认后发布,投标人在答疑时间结束后时刻关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时间),投标人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发布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广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地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广三高速公路狮山收费站内进 电 话: 0757-86698754 传 真:0757-86691771 |
招标代理: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2路1号一生伴大厦 D座5楼 电 话:0757-88018593 传 真:0757-83920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