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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至遵义公路增设三渡镇互通式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04-132810
 思南至遵义公路增设三渡镇互通式立交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思南至遵义公路增设三渡镇互通式立交工程施工图批复已由黔交建设【2016】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局。受贵州省公路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三渡镇互通式立交工程位于遵义市新浦新区三渡镇境内,主线起点为杭瑞高速K264+112,终点K265+160,全长1.048公里。互通匝道全长3.076公里,连接线全长0.62公里。互通匝道收费站设置为3进4出,进出口分别设置1个ETC车道。
    2.2互通匝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内环匝道采用3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8.5米,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米,连接线路基宽度10.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里-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3本次招标范围:三渡互通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房建工程等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划分表
标段
中心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
SDHT-1
K264+719
三渡互通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房建工程等
预计开工日期:2016525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工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由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做为牵头人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的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最近5年(2011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互通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个房建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或1条同时包上述工程的业绩
    以上工程施工业绩可为相应工程施工、BT、BOT总承包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房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房建工程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且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为申请本项目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一),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之间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及在以后的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如果中标)时,对各方约束的保证等。
(2)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5)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名。
3.3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中等级最低的确定,各投标人在报名过程中按上述原则正确填写你方联合体信用等级。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论投资参股比例多少及不论直接还是间接投资参股,均将认定具备投资参股关系),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5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牵头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如投标人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412日上午9:00至2016418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纸质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6510 9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发布。
8.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局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阳关大道110号地    址:贵阳市瑞金北路116号9楼
邮  编:550004邮    编: 550003
电  话:0851-86833235电    话: 0851-86873550  18984064710
传    真: 0851-86873550
联系人:李女士联 系 人: 张先生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0851-88309675
 
发布日期:2016年412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二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____年        
 
附件1           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由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做为牵头人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的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要      求
1、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
2、近三年(2012年至2014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
3、为申请本项目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1、银行信贷证明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开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最近5年(2011至今)至少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桥涵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条高速公路互通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1个房建工程施工工程业绩、
或1条同时包上述工程的业绩
    以上工程施工业绩可为相应工程施工、BT、BOT总承包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房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由房建工程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注:1、近5年内完成的项目指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交工日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款规定时间之间的项目
2、 对于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互通项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无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并提供(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具体样本见招标文件)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隧道长度、交(竣)工时间等)等等。如无上述关键数据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目。近5年内完成的项目符合交工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的;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3、 对于房建工程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有效的业主证明材料。
4.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公布的贵州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含项目总工备选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颁发的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6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高速公路主体土建项目项目经理或至少担任过2高速公路主体土建项目项目副经理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1高速公路主体土建项目项目总工或至少担任过2高速公路主体土建项目项目副总工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安全负责人
1
5以上工作经验,负责安全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按照“表3-3-2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备注要求,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3-3-2后。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提供的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的类似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为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汇总表和分项明细表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参考示例见后附图。上述业绩应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填写或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应提供(1)汇总表(黑色或者绿色部分)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和(2)分项明细表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分项明细表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个人业绩内容(比如:项目经理姓名可在“项目经理栏”查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也可在“其他需要描述的标段信息”或者“主要工程量”等相关信息栏内查询)等等。如无上述信息,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个人业绩。
3、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公路等级、个人业绩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申请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申请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4、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及安全负责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交通运输部颁发,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c.gov.cn/“资质资格”栏相关链接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http://www.jtbzjzorg.com/“安全人员查询”栏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中查询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本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其它主要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下表要求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换。
人员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路基工程师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路基工程师
1
 
路面工程师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路面工程师
1
 
桥梁工程师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桥梁工程师
1
 
房建工程师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房建工程师
1
 
质检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质检工程师
1
 
测量工程师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测量工程师
1
 
合同计量负责人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合同计量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甲级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1
 
财务负责人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5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财务负责人
1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5工作经验,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2
 
 
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若招标人认为人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增加人员,以满足本工程需要;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名称型号
单位
数量
1. 
挖掘机
5
2. 
推土机
5
3. 
自卸汽车
15
4. 
装载机
8
5. 
           洒水汽车
3
6. 
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机
5
7. 
砂浆拌和机
5
8. 
冲击压路机
3
9. 
空压机
5
10. 
混凝土搅拌站
1
11. 
振动压路机
5
12. 
光轮压路机
2
13. 
胶轮压路机
2
14.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
1
15. 
稳定土摊铺机
1
16. 
智能沥青洒布车
1
17. 
汽车起重机
2
18. 
柴油发电机组
2
19. 
混凝土输送泵
2
20. 
强制式混凝土拌和机
1
21. 
试验、检测设备
1
注:1、主要设备应在表3-4中填列。为完成施工所必要的设备除上述设备外,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填列,并保证完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若招标人认为不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增加设备,以满足本工程需要;
2、试验、检测设备必须满足省交通质量检测站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要求。

附件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打印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证明材料;
b.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提供了有条件的银行信贷证明。
    (1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3)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
      (1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隶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启,并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补2.1.1、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97分
信用得分为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之外,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100%)的投标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5(含5家)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时,不超过12(含12家)家时,在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1/2(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抽取,如不能整除,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数量超过12家时,不超过20(含20家)家时,在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6家,(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抽取)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数量超过20家时,在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1/3(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抽取,如不能整除,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
2.2.4(3)
评标价
评分100分
评分=评标价得分+信用得分。
1、信用得分
信用评级等级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执行;“连续两年AA”评价结果的含义是指贵州省最新评价的AA评价结果和往前递推1个年度的贵州省评价AA评价结果。
信用评级
连续两年AA
AA
A
B
C
信用得分
+3.0
+1.5
+1.0
0.0
-1.0
2、评标价得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评标价保留两位小数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等,则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本次招标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本次招标项目缺少竞争性,否决全部投标。
 
2
3.1.2(2)补充如下:
以下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
3.133.16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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