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大原油管道穿越铁路防护涵新建工程施工标段已由中国石油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鞍大原油管道工程EPC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总公司基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鞍山-大连 2.2项目概况:沟海线K82+334.81、盘营高速线K79+377.31、营口线K6+771.31、沈大高速线K220+465.15、沈大下行线K229+050.57、沈大下行线K161+783.42、沈大高速线K112+196.89、沈大高速线K99+720.36、瓦长线K13+510.37、沈大上行线K89+133.63、军队专用线K6+008.69、金城线K34+902.32、丹大高速线68-69号墩间13处1.6米防护涵新建。 2.3 招标范围:鞍大原油管道穿越铁路防护涵新建工程防护涵新建等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监理。 2.4 计划工期:4个月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范围设一个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铁路综合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要求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经验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3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持单位介绍信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8时30分至2016年5月5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上限不超过10万。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铁路建设工程网和沈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00号沈阳铁路办事处西楼B406房间 邮 编:110002 联 系 人:李刃 电话(传真):024-62027057 电子邮件:liren61175@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580-261016891-917 |
标段划分 |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里程/范围 | 工程数量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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