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沙县江背镇江乌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4]508号及长县发改投[2016]9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江背镇江乌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县江背镇
2.3 规模:本项目总体呈东西走向,路线起于江乌公路与镇政府前村交叉口,路线沿老路向东布线,止于乌川水库管理所,路线全长1.900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8m,路面宽度7m.工程预算总金额约362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在K0+000-K1+00段清除64厘米原有路基路面,再铺筑2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0cm厚5%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cm厚单层沥青表处+6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K1+100-K1+910段破除原有24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在铺筑24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1cm厚单层沥青表处+6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2.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
3.4已在公路建设市场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
3.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即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www.zbcg.csx.cn/(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湖南省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湖南省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上发布。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0731-84023024。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沙县江背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4968171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山水人家三期8栋1018
联系人:张莎 杨宏学
联系电话: 0731-84098659(传真);15116143316;18229950281;
电子信箱:3075859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