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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深圳地铁11号线桥梁支座、锚具等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6-01-201140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桥梁支座、锚具等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DT-11-201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地铁11号线是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设重大项目之一,是深圳市东进西联、增进穗莞深港多地合作、促进前海开发、加速特区一体化、完善轨道交通网络的机场快线。已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标段为深圳地铁11号线11301标,由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桥梁支座、锚具、钢绞线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深圳地铁11号线香蜜湖路交通综合改善工程将滨河大道、深南大道、红荔路、侨香路、北环大道等中心城区干线道路串联起来,是深圳市“七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改善工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沿线西侧为车公庙泰然工业区、东侧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全线呈南北走向,北起香蜜湖立交,南至车公庙立交,主线全长0.861km。项目包括3个部分:香蜜湖立交、香蜜湖路(深南~滨河段)和车公庙立交。主线高架通过,基本车道双向6车道,辅道为地面道路,双向8车道。
2.2 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通用条件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⑶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⑷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⑸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业除外;
⑹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通用条件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⑺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收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不接受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货商,不接受参与中隧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供货商;
⑻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2.2专业条件
3.2.2.1桥梁支座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⑶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⑷具有近三年(2013-2015)铁路、公路或市政等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2.2.2锚具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生产商须具备现浇箱梁、连续梁锚具年生产能力400万孔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⑷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⑸具有近三年(2013-2015)铁路、公路或市政等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2.2.3钢绞线
    ⑴满足通用条件的生产商;
    ⑵生产商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⑷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⑸具有近三年(2013-2015)铁路、公路或市政等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成为正式会员(客服热线400-6988-000),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4.2 招标文件不再以纸质版出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6年1月21日10:00至2016年1月28日10:00时间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响应成功后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招标文件售价:桥梁支座QLZZ-01、钢绞线GJX-01包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包件);锚具MJ-01包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包件)。售后不退,招标人只提供标书款收据。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汇款,违者后果自负。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1501110050003459
备注: 注明深圳地铁11号线及所买包件号。
4.3 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实施单位邮箱(1577929309@qq.com),招标实施单位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已支付购买标书费用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月21日10时至2016年1月28日10时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10:00)。开标地点:洛阳新天鹅国际大酒店19楼会议室(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路与解放路交叉口,0379-63896777)。
5.2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5.3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7. 联系方式
7.1 招标实施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联系人:魏庆庆 18567661816       邮箱:1577929309@qq.com
7.2 招标物资使用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1130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联系人:冉毅宾 13381110633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11301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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